安徽工程大学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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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程大学学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18-12-20 浏览次数: 806

安徽工程大学学生会章程

2018年11月10日安徽工程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工程大学学生会是中国共产党安徽工程大学委员会领导、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工程大学委员会指导的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安徽省学生联合会、芜湖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充分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广大同学的合法诉求,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努力为广大同学成长成才服务。

(四)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全国青年学生和学生组织的联系,加强与港澳台学生组织的联系交流,促进中华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促进安徽和学校的发展和建设。

(五)发展同各国、各地区青年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和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青年学生的正义事业。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取得安徽工程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会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努力完成本会各项任务。

第七条本会会员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者,本会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或向有关部门建议表彰和奖励;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或决议,应接受本会批评和劝阻,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本会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本会会员因毕业或其他丧失在校生身份的,其会员资格自行终止。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九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十条 安徽工程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一条安徽工程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得到校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安徽工程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安徽工程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安徽工程大学学生委员会是安徽工程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安徽工程大学学生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因故推延或提前召开,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安徽工程大学学生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安徽工程大学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安徽工程大学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安徽工程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安徽工程大学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安徽工程大学学生代表大会。

(三)选举安徽工程大学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四)审议和批准安徽工程大学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工作报告。

第十三条 安徽工程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是安徽工程大学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由主席1名、副主席4至6名组成,其中1名副主席兼任校团联会主席。

安徽工程大学学生会主席团由安徽工程大学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是一至二年。安徽工程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因故推延或提前召开,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安徽工程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在安徽工程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安徽工程大学学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安徽工程大学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安徽工程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和安徽工程大学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决议,决定安徽工程大学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安徽工程大学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校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安徽工程大学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五)召集各学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指导、监督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校学生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团干兼任秘书长。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五条建立学生会组织“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第十六条 院学生会

(一)院学生会是本会的院级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接受所在学院团组织和校学生会的指导。

(二)院学生代表大会是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全院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院学代会选举产生院学生会委员会和主席团,分别为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常设执行机构。

院学代会召开周期为一年,院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院(系)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并选举学生骨干。

第十七条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院党委领导,接受学院团组织和院学生会的指导

(二)班委会应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校、院学生会组织的活动。

(三)全面推进实施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机制

 

第五章 学生骨干

 

第十八条学生骨干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九条建立学生骨干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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