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团字〔2022〕12号)
学生社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为加强学生社团工作,规范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印发的《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和《安徽工程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担任经过学校正式审批成立的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
第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学校开展学生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社团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社团成员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三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考核及日常管理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会同校团委、研工部、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协调联动长效机制。
第二章 选拔与聘任
第四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当具有中国国籍,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原则上需要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特长。
第五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基本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二)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三)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学生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业绩;
(四)愿意接受学生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具有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第六条 鼓励高水平的思政课教师、中共党员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必须为中共党员。
第七条 每个学生社团原则上配备1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一年。
第八条 每学年新学期开学初进行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原则上随学生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应聘教师需填写《安徽工程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
第九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建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机制,会同相关部门,配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注重发挥学院依托作用,按照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建立指导教师库,并在教师库内聘任指导教师。
第三章 管理与职责
第十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受聘指导学生社团,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日常管理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校团委具体实施,业务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其中指导教师是学生社团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监督学生社团经费使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定期对所指导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其业务指导单位、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报告。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负责人选聘、考核、教育培养等工作;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校团委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的指导下,通过团支部或者指导教师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学生社团各部门负责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遴选产生,名单报校团委社团管理科备案。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须经学生社团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同意、并报业务指导单位、校团委社团管理科批准后方可开展。指导教师负责活动安全管理审核把关。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要定期开展学生社团培训、讲座、报告,大型活动、专业赛事的策划、组织、实施等。其中开设专题培训、讲座、报告等每学年不得少于2次;指导大型活动或者专业类赛事每学年指导不得少于2次。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负责监管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社团日常开展工作、举办活动、评选表彰等相关经费由指导教师负责审核、报销,并报业务指导单位和校团委审批。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在网站、各类新媒体平台、刊物、海报、橱窗等宣传阵地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教师、校团委社团管理科审核把关,确保发布内容积极健康。
第四章 考核与激励
第十八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加强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价考核与激励。将指导教师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对考核优秀的指导教师在绩效工资、职称评聘、评奖评优中给予政策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要依规解除聘任。
第十九条 社团指导教师每学期初,须填写《安徽工程大学学生社团培训指导计划》;指导过程中,须填写《安徽工程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日志》;每学期末,须填写《安徽工程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及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总结。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对指导教师进行考核评议,每学年考核一次。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受聘指导学生社团,完成各项指导任务,所指导的学生社团年审合格,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可认定相应工作量。指导教师工作量每学年核算一次,一般在社团星级评定结束后进行。
第二十二条指导教师工作量参照《安徽工程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党学工字〔2020〕2号)执行。社团学生数为50人(含)以下的,按每个学生社团每年20个教学工作量核算。社团学生数超过50人的,按2/5*实际学生数核算工作量,总数不超过40个工作量。
学校每年评选优秀社团指导教师并给予每个社团指导老师500-1000元的奖励。优秀比例不超过社团总数的25%。
以上经费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按照课题立项的形式,将经费划拨到指导教师账户,由指导教师管理使用。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社团参与省级及以上举办的活动(竞赛)中获奖,奖励标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党委学生工作部有权解聘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没有履行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工作职责;
(二)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
(三)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学生社团指导工作。
如原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经学校批准被解聘的,学生社团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章重新聘任指导教师。
第二十五条 建立倒查问责机制,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受聘指导学生社团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依规依纪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