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深化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校团字〔2023〕24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二课堂额外完成学时认定美育(公共艺术)实践类课程的学分与成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认定年级
本次认定课程成绩为2021、2022级学生。2021级毕业班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组织认定;2022级学生成绩认定达到优秀等级条件由学院直接认定,达到其他等级由学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愿确认申报,学院予以认定。
2.认定标准
在完成“美育(公共艺术)”素质类别基本学时(2021级、2022级20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再额外完成至少16个学时部分(即美育学时达到36个学时)可认定获得美育(公共艺术)实践1学分。经学生申报、院系审批与成绩认定、校团委审核通过并备案后,教务处按照《美育(公共艺术)实践-第二课堂》课程录入成绩。认定标准如下:
“美育(公共艺术)”素质类别额外完成学时 | 《美育(公共艺术)实践-第二课堂》课程成绩 | 认定学分 |
16学时 | 及格 | 1.0 |
17-18学时 | 中等 | 1.0 |
19-21学时 | 良好 | 1.0 |
22及以上学时 | 优秀 | 1.0 |
3.相关说明
(1)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通识教育平台课程的学习要求,自2021级开始,所有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须完成修读“美育(公共艺术)实践”类课程1学分;
(2)关于美育(公共艺术)实践类课程的成绩与学分,学生可通过每学期两轮的通识教育课程《XXX俱乐部》、学院以系列活动形式开设的美育实践课程、第二课堂“美育(公共艺术)”素质类别额外完成学时认定等3种途径获得,学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完成任一种即可;
(3)第二课堂额外完成学时认定美育实践课程的学分与成绩,每生在校期间只可申报认定一次,《美育(公共艺术)实践-第二课堂》课程学分与成绩认定后不再更改;
(4)学院根据第二课堂系统导出2022级学时情况,认定《美育(公共艺术)实践-第二课堂》课程成绩,并于11月13日前将2022级课程成绩提交校团委审核备案,校团委审核后将学生《美育(公共艺术)实践-第二课堂》课程成绩提交教务处录入教务系统。
联系人:钱老师(校团委),联系电话:0553-2298633
蒋老师(教务处),联系电话:0553-2871045
刘老师(学生处),联系电话:0553-2871145
校团委 教务处 学生处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