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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校大学生艺术展演暨全省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校内选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5-07       浏览量:   10

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学校“三全六专”育人实践和“青春铸魂”工程,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26〕2号) 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安徽省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皖教秘体〔2026〕31号)精神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大学生艺术展演暨全省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校内选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向美而行,逐梦未来。

二、项目类别

展演项目包括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艺术实践工作坊和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四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朗诵5个类别,分为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影视6个类别。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艺术与科技、艺术与校园、艺术与生活、艺术与乡村4个主题。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教学改革案例2个类别。

三、活动对象

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艺术实践工作坊的参加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绘画、书法、篆刻项目)参赛学生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我校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集体项目或多人创作应不含在读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的参加对象为我校教师。

四、活动时间

2026年5月—2026年6月

五、活动安排

(一)各单位选拔阶段(2026年5月)

 1.艺术表演、艺术作品

由教务处牵头,校团委负责组织。各单位根据附件相关要求,于5月30日前择优报送项目作品及相关汇总表(附件1、2),并将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统一命名为:“学院/部门+艺术表演/艺术作品”。艺术作品原件需由各学院统一报送至校团委203办公室。

联系人:甘老师电话:0553-2871209  邮箱:1655965634@qq.com

2.艺术实践工作坊、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

由教务处牵头,人文素质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各单位按照附件相关要求,于5月30日前择优报送项目作品及相关汇总表(附件3、4),并将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统一命名为:“学院/部门+艺术实践工作坊/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

联系人:利老师  电话:0553-2871273  邮箱:409014585@qq.com

(二)校级展演阶段(2026年6月初)

举办安徽工程大学校级展演,组织优秀参展作品集中展示。

(三)省级报送(2026年6月底)

根据校内汇演情况,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报送名额,择优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安徽省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六、奖项设置

1.本次安徽工程大学校级展演活动按类别(声乐、器乐、戏剧、朗诵等)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另设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优秀组织奖主要评选在活动中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的单位。

2.作品(项目)被推荐参加省级、全国展演并获奖者,将依据学校相关办法对师生予以表彰奖励,并于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相应学时。

七、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门)严守意识形态底线,对参赛作品内容、创作形式、艺术表达等进行全过程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并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存在虚假信息或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获奖资格,由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2.鼓励跨学院、跨学科协同创编,提倡和鼓励创作一批反映我校工科特色、校园文化新风貌和安徽地域风情的原创作品。

3.各单位报送节目、作品及工作坊项目等相关材料须严格遵循艺术创作的严谨性和规范性,确保格式、时长、尺寸等符合省级展演具体要求。

4.学校有权将获奖项目在相关平台展示,或在交流、展览、宣传等相关活动中使用,不支付作者费用,作者享有署名权。 

附件1:艺术表演类别相关要求与报送材料.zip

附件2:艺术作品类别相关要求与报送材料.zip

附件3:艺术实践工作坊类别相关要求与报送材料.zip

附件4:高校美育改革创新成果相关要求和报送材料.zip

                         

教务处、校团委、人文素质教育中心

2026年5月6日